代理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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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代理商(或称“您”)与用友U8开放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的所有者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网络”)之间就代理商通过本平台代理用户购买开发者(或称服务商)开发的应用相关事项所订立的合同。代理商与开发者之间就购买应用软件应另行签署《软件许可协议》。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您点击"同意"按钮后,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请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用友网络于本协议下所提供的服务。您一经注册或使用本协议下任何服务即视为对本协议条款的充分理解和完全接受。

    本协议可由用友网络随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及规则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条款,不再另行通知。代理商可在本平台查阅最新版协议及规则条款。在用友网络修改协议或规则条款后,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您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将被视为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

    特别提示:
    在使用本平台服务之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将以加粗字体显示,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本平台客服咨询。

    一、定义及解释

    1.1 代理商:指已预先获得本平台认可的,代理用户通过本平台购买服务商开发的应用并代理用户支付费用的机构或自然人。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出现的概念与《用友U8开放平台服务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二、代理商的内容

    2.1 代理商在用友U8开放平台注册成为代理商,代理商可以根据其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友U8开放平台,在获得用户的授权后,代理用户购买应用。购买成功后,代理用户支付许可费。自代理商支付许可费之日起15天(含)的使用期内,当其代理用户验证通过该应用或试用期届满后,本平台根据《用友U8开放平台收费标准》、《软件许可协议》与代理商进行费用分成。

    三、用友网络的权利和义务

    3.1 为履行本合同,用友网络有权保存代理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的注册信息、消费信息等);用友网络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使用和对外披露代理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为用友网络推广服务系统升级、抽样测试、更新的目的,出于保护用户权益提升互联网诚信环境的目的、依据司法和/或行政的要求使用或披露代理商信息。用友网络对代理商信息的保护与使用规则详见本平台发布的《隐私权政策》。

    四、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

    4.1 代理商保证其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合法经营主体并已取得经营相关业务的合法资质。用友网络有权对其主体资质真实性进行核查,代理商拒绝核查或甲方有理由怀疑其真实合法性的,用友网络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4.2 代理商保证按照用友网络的要求提供资质材料,申请并接受用友网络对资质真实性的年度实名认证审查,并履行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资质文件、接受资质文件审查),否则用友网络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平台服务。若代理商提交虚假的资质材料,用友网络无需为代理商过失导致的损失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4.3 代理商需对其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责,不能向任何人透露帐户用户名和密码。没有用友网络的书面授权,代理商不得将用友网络为代理商开通的账号及用友网络在本协议下承诺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及相关资源转卖、出租、出借给任何第三方。若代理商违反该规定,用友网络将保留关闭代理商账号及终止向代理商提供服务的权利。

    4.4 代理商有义务及时查阅本平台公示的用友网络价格政策、系统通知及最新版本的《代理商协议》等。

    五、第三方投诉的解决

    5.1 代理商行为违反《代理商协议》的规定导致用友网络受到第三方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发函、媒体报道等形式指控用友网络侵权、对用友网络提起诉讼、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使用友网络遭受审查或质询等),或使用友网络面临相关主管机关的审查或质询,用友网络有权终止其代理商资格,终止向其提供服务。

    5.2 在发生上述5.1条的情形后,代理商在收到用友网络通知后应以自己名义出面与第三方协商、应诉或接受相关主管机关审查或质询,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款),并赔偿因此给用友网络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协议内容修改

    6.1 用友网络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且毋须另行通知。其一旦发生变动,用友网络将会在相关页面上公布修改后的协议或规则,如果代理商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应主动取消服务,如果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接受协议或规则的变动。

    七、免责事由

    7.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代理商同意用友网络会变更、中断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并按本协议规定删除代理商在使用“服务”中提交的任何资料,而无需通知代理商,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2 用友网络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一定时间内的中断或暂停,用友网络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7.3 如发生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服务中断及代理商损失的,用友网络不承担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
    (2)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的;
    (3)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的;
    (4)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的;
    (5)因政府管制而造成暂时性关闭的;
    (6)其它非因用友网络的过错而引起的。

    八、本协议的解释、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8.1 代理商同时应遵守用友U8开放平台的《用友U8开放平台服务协议》、本平台上所有的协议、规则、规范及制度。上述条款、协议及规则等均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代理商在接受本协议之前应该阅读上述条款、协议及规则,代理商对本协议的接受即是对上述条款、协议及规则的完全接受和同意。

    8.2 代理商违反本协议时用友网络有权依照其违反情况限制或停止向代理商提供开放平台服务,并有权追究代理商的相关责任。

    8.3 本协议为用友U8开放平台规则的组成部分,若您对本协议的理解和执行有任何疑惑或争议的,可提请本平台予以解释或处理。

    8.4 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协议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

    8.5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因本协议所引起的与用友网络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协议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用友网络所在地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